正确的处置方式是
把车辆交售正规的机动车回收企业
并向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
(俗称:机动车报废)
哪些情形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报废标准是什么? 1.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2.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3.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规定可参考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