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自治区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我市于2017年率先在磴口县、临河区开展改革试点,2018年印发了《巴彦淖尔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0年,临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案例入选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优秀案例;2022年,河套灌区乌兰布和灌域获得全国节水型灌区称号。
今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各项改革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
7月26日,我市正式颁发首批2761张《内蒙古河套灌区引黄灌溉用水证》,意味着河套灌区完成引黄用水确权工作。这也是自治区首批引黄灌溉用水权确权证书,标志着我市用水权改革进入新阶段,各项用水指标更加明确。
今年以来,我市严控用水总量和强度,加强计划用水与调度管理,合理配置区域内的水资源。8月初,市政府印发了《巴彦淖尔市各旗县区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农业直口引黄水量指标分配方案》,将用水指标层层分解至各直口渠各乡镇村组。实行“指标到渠、均衡灌溉、内部调剂”管理模式,严格执行供够关口制度,切实保证浇地质量,提高灌溉效率。印发《巴彦淖尔市农业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在永济灌域西济支渠、磴口县大滩渠灌域开展水权精准确权试点,通过精准核实灌溉面积、种植结构调查和需水量测算,率先在磴口县大滩渠灌域81个群管直口单元发放用水权证,将总用水权确权到末级渠系最适宜计量单元。
目前,全市引黄、排退(泄)水全部实现在线自动化监测。在磴口县试点片区试验安装测控一体化闸门11套(9月底前完成剩余70个直口渠闸门安装和升级改造),实现了水量水位远程控制和精准计量。下一步,我市计划在全市2761条直口渠上逐步推广安装测控一体化设备;为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两个地下水超采区4544眼农灌井全部安装智能计量设施,对农业用水实行精准计量、实时监控、总量控制、限额管理。对超采区以外2万余眼规模以上农灌机电井实行“一井一表”“以电折水”计量。
“管”的方面。我市深化供水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将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所属7个分中心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水费收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彻底解决“以水养人”问题。积极推进群管组织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用水服务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对全市2381个群管组织进行整改、撤销、重组,逐步改革组建灌溉服务合作社。全市计划成立灌溉服务合作社369个,目前已挂牌成立272个,9月底全部组建完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水费收缴、经费保障等机制。
“护”的方面。我市国管水利工程全面推行定渠段、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经费、定收入的“六定”工程管护制度,工程状况明显改善,管护水平显著提高。在磴口县渡口镇东新灌溉服务合作社先行先试,组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专业队伍,落实“一把锹”“包浇组”模式,为创新群管水利工程管护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国管水价方面。我市制定了《河套灌区国管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定调价方案》,经成本监审,核定国管水价准许成本为每立方米0.1484元,并开展定调价稳评工作,发布了《关于召开河套灌区国管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定调价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二次),严格执行累进加价制度,充分发挥水价杠杆作用,促进农业节水。
群管水价方面。各旗县区按照“严控成本、提升效能、利于节水和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在精准测算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群管水价协商定价标准。今年,我市在磴口县开展地下水资源费改革试点,经过论证测算,形成地下水收费指导价每立方米0.412元,与930家用水户签订用水合同,预收地下水资源费650万元,水资源费改革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