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由住建部指定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范围内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二)借款人(含配偶)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在商业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并提供购房总价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理银行转贷不受购房时间的限制,可随时办理。(若提前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不予办理转贷业务。)
购房套数的条件:(房屋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及不动产反馈信息为准)
(1)本人(含配偶)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五年)以下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0%,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0%。
(2)本人(含配偶)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按照同期利率上浮10%,即五年期(含五年)以下为3.025%,五年期以上为3.575%。
(3)本人(含配偶)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受理。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用本人或他人的做抵押,贷款金额为抵押物评估价的80%(用2008年7月1日前房屋作抵押,应先办理共有证或进行夫妻双方财产约定后方可抵押)。
2、未办理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用所购房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并办理预告抵押登记(已在商业银行办理预告抵押登记的,可以用所购房办理二次预告抵押登记。待放款后及时注销商业银行预告抵押登记)。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建立公积金贷款风险履约保证金共管账户,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交予中心后,解除共管账户。
3、已办理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且已抵押到商业银行的,可以用所购房办理二次抵押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建立公积金贷款风险履约保证金共管账户,待解除商业银行抵押,公积金中心为唯一抵押权人后,解除共管账户。1、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10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60万元。(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
2、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贷款金额为首次且首套申请贷款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第二次或第二套申请贷款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4、借款人(含配偶)在本中心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所购房公积金支取金额+现公积金余额)的20倍;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的为缴存证明余额的20倍;余额的20倍不满15万的按15万计算。
5、借款人(含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征信报告贷款月还款额及其他负债的合计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60%。如超过需找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的职工作为担保人(异地的以担保人所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为准)。
6、公积金贷款金额等于当前征信报告中个人住房贷款本金余额。贷款额度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贷款额度以5000元取整计算)。借款人(含配偶)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不超出借款人(含配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四)借款人(含配偶)征信报告(中心办理,柜台打印)。(五)携带由银行个贷中心核实盖章的《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银行转贷业务信息表》。(六)借款人(含配偶)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七)交付购房款(全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八)所购普通自住房屋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九)抵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十)以他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做抵押的,需要提供抵押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十一)借款人本人名字还款银行卡(暂定行:中、农、工、建、兴),信用卡除外。(十二)贷款需要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征信报告(中心办理,柜台打印)。(十三)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一)委托银行代扣还款: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次月开始,于每月还款日前,将当月应还款金额足额存入存折或银行卡内,如不按时还款或不足额存款造成逾期,将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二)委托单位代扣代缴还款:由单位财务每月从借款人工资中代扣还款。(三)柜台还款:如果借款人因故错过了正常的还款期限造成逾期的,可持银联卡来中心柜台还款。(四)公积金签约按月偿还贷款:在还款信用良好下,正常还款满足签约的,可以使用借款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签约还款,委托我中心逐月提取偿还贷款。(委托单位代扣代缴还款的可由单位统一申请办理集体签约业务)。
(五)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在正常还款期间,可以使用借款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或现金办理部分偿还贷款本金业务,最低还款额度不少于贷款总额的10%,且不低于2万元。部分偿还本金后,可以选择办理缩短还款期限业务。(还款期内此项业务办理总数不得超过5次)
(六)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在还款期间可随时办理一次性还清贷款手续,可以使用借款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偿还贷款,也可以用银联卡办理还款手续,贷款利息收至还款当日。
2、如使用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还款,需提供双方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3、如使用借款人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还款且直系亲属的公积金在本中心缴存,需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关系人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提供户口本即可)。贷款资料齐备后叫号→前台审件录入拍照→签订合同及银行借据→信贷科审核、审批→抵押确认→发放贷款→个人按月还款1、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近一年内银行盖章确认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存折流水单原件,且收入稳定、其收入以本人名下银行各项收支记录为准,每月收入稳定达到公积金缴存基数,月末余额应能够覆盖偿还夫妻名下所有各项负债,没有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微企业和人力资源公司及劳务派遣公司等职工申请贷款时,工资收入参照近一年社保缴存信息。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需到发证机关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结婚证丢失或信息与身份证、户口上不一致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婚姻关系。
3、如借款人为单身者(未婚、离异、丧偶),离异、丧偶需提供以下材料:
4、借款人(含配偶)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公积金账户的,需先合并账户然后申请贷款。对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发放第3次及以上或第3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5、如果因出差、出国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签字,需要提供本人在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由受托人持公证书代办公积金贷款手续。
6、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还款方式,以免因工作繁忙错过正常的还款期而造成逾期,给个人信用造成不良记录。累计逾期6次以上或进入法律清欠的职工将取消再次贷款资格。
7、借款人如在还款期间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或按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存公积金。
9、征信报告由前台审件时打印(公积金中心柜台打印)。
10、打印征信报告做授权委托公证书的,代理人需凭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办理地点:呼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55号(原东二环路9号)房地产交易中心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