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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租房新政要让“对的人”有屋可居

    来源: 浏览次数:0 发布时间: 2017-04-22 09:11:23

    安居乐业,是每个人的朴素愿望;在城里有一个挡风遮雨的屋檐,也是许多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困难家庭的期待。近年来,中央加大了资金补助和信贷支持力度,有力推进了公租房建设。截至2016年底,已有1126万户家庭住进了公租房,诗圣杜甫“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宏愿”,正一步步变成现实。

    但必须承认,在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大背景下,公租房的建设进度还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有一定距离。真正做到让保障对象“居得其乐”,还需多措并举、“宽严相济”。

    为保障特殊困难群众能够获得满足其家庭生活需要的基本住房,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对其住房救助力度,并对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住房困难做了相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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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对全区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开展住房救助工作。其中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采取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实施住房救助;对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给予租金减免;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实施改造。

    对此,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及时公布调整住房救助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以确保救助对象住房条件相应提高。同时,加大住房救助政策、救助程序、救助结果等各环节的信息公开力度,落实监督渠道。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时,优先满足当年实施住房救助的需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本辖区内累计实施、当年实施住房救助的情况,以及尚待实施住房救助的对象规模等,进行调查摸底,并将有关情况报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据了解,自2012年7月30日起,呼和浩特市公租房申请工作在全市36个办事处、183个居委会全面开展。呼和浩特地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长期在呼市务工的外来人员、环卫工人等特殊行业群体均可视自身条件申请公租房,以上人员可到相应辖区居委会咨询及领取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据了解,公租房申请对象无户籍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2012年呼和浩特市低保标准为430元),即3010元。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每个申请单位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的条件为: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城市辖区内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优先考虑解决工作在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一线岗位上特殊劳动群体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或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市辖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城市辖区内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其中,有稳定工作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城市辖区内连续缴纳满2年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城市辖区内连续缴纳2年社会保险费且在城市辖区内居住满2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在城市辖区内退休的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城市辖区内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提出申请。其他家庭申请公租房,由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或居住所在地办事处提出申请。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最新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政策,适度放宽户籍、收入等公租房准入条件,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据介绍,内蒙古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将农牧业转移人口、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等所有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群体,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内蒙古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将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分类别、分层次对在市场租房居住的保障家庭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

    内蒙古进一步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相关手续,无自有住房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区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据了解,内蒙古规划到2020年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来源:内蒙古房产网(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