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新闻中心>加禾物业
新闻中心

加禾物业

开展清理楼道杂物行动,确保楼道畅通!

来源: 浏览次数:0 发布时间: 2019-02-22 16:13:47

 为配合宣传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全市开展住宅楼“畅通消防疏散通道”年终攻坚战行动,我司配合呼哈路社区对盛世名筑一期、二期楼宇内的消防安全通道、电梯厅等公共区域进行了消防安全大检查的行动。

      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业主有在楼道及电梯厅内堆放杂物、自制大型鞋柜、停放自行车、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行为。

\

\

  检查后,分别在公告栏、单元门、电梯厅等明显部位张贴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针对杂物堆放严重的业主单独发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前动员居民自己清理,力争宣传到位,做到不漏楼、不漏户,并对每个楼栋每个单元业主进行拜访。

\

全面清理整治行动

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还大家一个整洁、畅通无阻的公共环境,2019年2月1日早9:30小区秩序管理局、消防部门、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呼哈路社区等部门联合执法,结合春节前消防安全大排查之契机,针对盛世名筑一、二期楼道、管井间、电梯厅等公共区域堆放的自行车、电动车以及格各类杂物进行了统一清理。

\

\

\

法律法规要知道


 依据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第三条、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第四条、严厉查处违规停放电动车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六)占用、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九)随意倾倒垃圾、杂物,侵占和毁坏绿地;

(十一)在楼道等业主共有部位堆放物品;

(十二)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十三)违反有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废弃物,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

整治行动在继续……


 要点

      联合执法部门在最后总结的时候表示: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督促业主对堆放在公共区域的物品自行进行清理。今后,小区秩序管理局、消防部门、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呼哈路社区仍将继续对小区此类问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与清理工作,形成清理整治的长效机制,积极为广大居民群众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为清洁家园、创建和谐社区奠定基础。


温 馨 提 示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空间,作为业主,为了自身及周围邻里的安全,要加强自我管理,养成定期清理自家闲置用品的习惯,不用的物品可卖掉或扔了,不要放在楼道里,这样才能共同创造和谐的居住环境。


此次楼道清理专项整治工作,不仅广泛宣传了楼道垃圾堆放的危害性,还调动了居民共创共建共治的热情,给居民带来更加整洁美观的居民环境,为创建文明城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与支持!